2023年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解读1
2023/12/12 来源:不详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其中涉及年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本文结合调整的内容进行解读,供读者更清晰的了解调整的细节内容。
一03.06品目项下调整内容
本品目项下内容调整主要是对部分“货品名称”文字调整,文字“鳌”与“螯”不同;“鳌”指通常指海里的大龟或大鳖;“螯”基本释义是节足动物的第一对脚,如:螃蟹等,一对脚形状像钳子,能开合,用来取食等。
故正确表述应该为“螯”;“鳌”字在-年版税则表述有误,其余历年税则表述均为“大螯虾”或“螯龙虾”;由此亦可得知,我们所谓的小龙虾不属于“龙虾属”,而应按“螯龙虾”归类。
以下为历年版本的“龙虾”、“大螯虾”或“螯龙虾”税则列目结构(注:子目前后调整过几次,如下图所示):
二09.02品目项下调整内容
本品目项下内容调整主要是新增几个子目,根据新增的子目:如子目.“茉莉花茶”、子目.“白茶”,我们会产生疑惑:茉莉花茶是指什么?白茶又是什么?白茶为什么按绿茶归类?
针对这几个疑惑问题,我们来进行深入分析;在目前还未有官方文件介绍之前(后续有没有暂时未知),以下分析仅供学习参考。
1.茉莉花茶是指什么?
《税则注释》未对茉莉花茶进行定义;根据相关的行业商品信息介绍,茉莉花是属于木犀科、素馨属,而《税则注释》09.02品目描述明确规定:“本品目包括从茶属(山茶属)植物获得的各种不同的茶。”,换言之,茉莉花不属于茶属(山茶属)植物;同时《税则注释》09.02品目排他条款也明确规定:“本品目也不包括虽名为“茶”,但却不是用茶属植物的叶制得的产品,例如:(二)供制草本植物浸泡剂或草本植物“茶”的产品。它们应归入品目08.13、09.09、12.11或21.06等。”,年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将“茉莉花茶”归入子目.项下似乎有误呢?然而并不是,由此我们得掌握“茉莉花茶”到底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有关茉莉花茶的定义:以绿茶为原料,加工成级型坯后,经茉莉鲜花窨制(含白兰鲜花打底)而成的茉莉花茶。(窨:xūn同“熏”,用于窨茶叶。把茉莉花等放在茶叶中,使茶叶染上花的香味)
茉莉花茶加工技术规范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由此可知子目.“茉莉花茶”并非是全部以茉莉花作为花茶使用,而是以绿茶为原料,茉莉花作为辅料;同时根据茉莉花茶加工工艺,其未经过发酵,故而属于子目“绿茶”项下;然而茉莉花作为辅料,是否有一定用量标准呢?此处还得参考“国家标准GB/T-:茉莉花茶加工技术规范”针对不同级别判别不同的用花量,(通常以合计量作参考量)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述“茉莉花茶”的介绍同时也验证了《税则注释》09.02品目描述:“绿茶主要是鲜茶叶经加热、揉捻、干燥等工序制得。而红茶则是先将茶叶揉捻、发酵,然后再烘焙或干燥制得。”及“在蒸制过程(例如,发酵过程)加入精油(例如,柠檬油或佛手柑油)、人造香精(可呈晶体状或粉末状)、各种芳香植物的某部分或果实(例如,茉莉花、干橙皮或干丁香)的茶,也应归入本品目。”
2.白茶又是什么?白茶为什么按绿茶归类?
子目.“白茶”为年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新增的本国八位税号,同前述“茉莉花茶”一样,“白茶”也是在《税则注释》未有定义;按部就班,我们继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白茶”和“GB/T-:白茶加工技术规范”阐述这两个问题。
白茶是指以茶树Camelliasinensis(Linnaeus.)0.Kuntze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萎凋、干燥、拣剔拼配、匀堆、复烘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根据鲜叶原料不同,白茶分为: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和寿眉。茶树属于山茶科下的山茶属的一种,山茶属包括余种,茶树只是其中之一,除茶树外,山茶属还有如:杜鹃叶山茶、滇山茶、油茶;茶树的叶子可制茶,种子可以榨油;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白茶是指以茶树Camelliasinensis(Linnaeus.)0.Kuntze的芽、叶、嫩茎为原料。
白茶加工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从白茶加工工艺流程可得知,白茶未经发酵,故而属于子目“绿茶”项下。
在实际有关“茶”的归类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望文生义的归类,因根据“茶”的原料及加工工艺去判断具体的品目和子目归类。
来源:商品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