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结果情

2023/2/2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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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年5月南宁市被确定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第三批试点城市以来,在广大市民朋友和各界人士大力支持和参与下,我们积极构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治理水平、示范引领和社会共治四大体系,取得明显成效。连续3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检验量达到6.6批次/千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设区市食品安全考核连续五年获得A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一、创建总体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构建党政同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南宁市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成立“双组长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建立了市、县(市、区)、开发区上下贯通、系统集成的组织领导架构。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将食品安全纳入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南宁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全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四位一体”监管体系。三是充分运用考核“指挥棒”。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多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作为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年度重大工作督查内容挂牌督办。四是大胆创新破解食品安全民生热点难题,每年将食品安全抽检、“明厨亮灶”等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推进。一是农业源头得到有效治理,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力度,规范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二是全程监管不断完善。在全区率先组建食品生产职业检查员队伍。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强化冷链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八桂冷链通”系统,在全区率先建立3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依托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在全区率先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具合格证2.1万张。三是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建设50个视频监控点,覆盖全市所学校,保障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万学生的饮食安全。四是风险预警能力不断加强。建成以14家市级病原学检医院,医院为支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五是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年至今食品安全案件立案起,刑拘人,逮捕人,直诉7人。

  (三)食品安全示范引领效能显著。一是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开展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工作,目前已有1所学校加入,占我市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总数的72.7%。二是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5家,示范放心社会餐饮单位家,个农贸市场落实“四项公示”要求。三是强化厨余(含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以BOT形式建成2座厨余(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四是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不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精制茶、制糖、休闲食品等方面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目前已初步形成从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到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食品全产业链链条。南宁火龙果、南宁香蕉、横县甜玉米等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横县茉莉花和茉莉花茶综合品牌价值达.85亿元,成为广西最具价值的农产品品牌。五是创新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模式,通过坚持“政府推动、保险承担、银行出资、企业获利、群众收益”原则,在全区打造首个“政府+保险公司+银行”模式。六是通过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验收,依托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平台,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种养生产者开具合格证。

  (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浓厚。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食安局长大讲堂”等系列宣传活动,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二是人人参与创建模式全面推进。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聘任名社会义务监督员、0名社会义务咨询员、00名社会义务观察员。开展“周周有料到—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采取“发布调查+网络直播+回头查”的形式邀请餐饮协会、市民代表一起对汉堡王、海底捞、粉之都等网红餐厅进行实地检查和直播。三是创新推广“食安封签”,累计向商户发放“食安封签”万个,守护外卖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人士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营造了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评总体结论

  通过多年创建,南宁市总体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基础工作较为扎实,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源头治理到过程管控能力水平明显增强,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和程序,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版)》,现将自查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公示期间,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办理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邮箱:nnssab

.   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12月11日

审核:戴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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